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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测量控制中心项目 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5-02-26 14:38 | 来源: | 浏览次数:534

一、项目编号:HT2025-CG037

二、项目名称: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测量控制中心项目

三、补充通知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说明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修改为:“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说明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条款5.3.1 测量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X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测量人承担。在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测量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修改为“5.3.1 测量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测量人承担。在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测量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四、采购有关事宜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92-8269510

邮箱:huiteng1009@126.com

 

 

 

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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